一、家庭看護工的休假規定如何?
對於外籍看護而言,休假並不適用於「一例一休」之規定。因此,許多使用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有一種觀念,認為看護工不需要放假。然而,儘管不放假並不違反勞動基準法,但事實上這也不符合勞動契約的內容。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和看護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契約,並建議在契約中明確記載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資、膳宿、工作時間、休假、休息和特別休假等項目,以具體明確勞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該契約還需要經過勞工所在國家政府的驗證,才能合法聘僱並使用移工。各國政府與臺灣政府就這些事宜進行協商和制訂。
在聘僱外籍看護工時,如果勞動條件低於該國政府公告的契約範本,該國政府將不會對臺灣雇主進行驗證並核准引進雇用。換言之,各國看護工契約範本即是外籍看護工基本勞動條件的依據。
二、印尼看護工認證勞動契約,休假規定 :
- 第四條:休假及請假
4.1 乙方於服務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每年由甲方給予特別休假七日,或經過乙方同意折發工資(新台幣667元*7日並且直接交給乙方)。
4.3 甲方每七天內須給乙方一天休假。如乙方於休假日工作者甲方須給加班費。(每日新台幣667元)
三、菲律賓看護工認證勞動契約,休假規定 :
- 第六條:休假
6.1 乙方於服務每滿一年,由甲方給予特別休假七日,特別休假期間薪資照給,如果乙方未使用特別休假,甲方必須將合約期滿前未休的假期折合現金給乙方。
6.2 甲方每七天內須給乙方一天休假。其他假期由甲、乙雙方另訂之。
6.3 乙方必須於安排的休假日前一個月告知甲方,但緊急情況除外。
三、越南看護工認證勞動契約,休假規定 :
- 第三條:工作、休息時間及例假 ; 第八條:特別休假
3、例假 : 乙方工作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如甲方有使乙方繼續工作者,應給予乙方選擇於七日內補假休息或依本契約第四條第3.2款規定加給工資。
1.1、乙方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a)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b)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c)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d)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e)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f)十年以上者,每一年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外籍看護休假,家中被看護者怎麼辦?
短照服務計畫適用對象條件為何?
聘有外看之被照顧者,經各直轄市、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下稱照管中心)評估屬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
但入住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譽國民之家、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機構之被照顧者,已由所住機構提供照顧,不得依本計畫申請使用短照服務。
短照服務的服務內容為何?
- 例假日服務
1.於週六、週日或國定假日提供短照服務時加計。
2.同服務單位提供同個案服務,1日限加計1次。 - 日間照顧中心短照服務(全日)
1.至日間照顧中心接受照顧、停留,包含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
2.含交通接送。
3.提供護理照護服務應依護理人員法之規定辦理。 - 日間照顧中心短照服務(半日)
1.至日間照顧中心接受照顧、停留,包含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
2.含交通接送。
3.提供護理照護服務應依護理人員法之規定辦理。 - 機構住宿式短照服務
1.至住宿式長照機構接受短暫照顧、停留,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24小時照顧,服務內容包含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
2.以1日(24小時)為1次單位。
3.含交通接送。
4.提供護理照護服務應依護理人員法之規定辦理。 -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夜間短照服務)
1.於夜間至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包含生活照顧、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動安排、住宿及相關照顧服務。
2.夜間指每日下午6點至翌日上午8點。
3.以1次為1補助單位。
4.含交通接送。 - 巷弄長照站短照服務
1.至巷弄長照站接受照顧、停留,包含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
2.以1小時為每次補助單位。 - 居家短照服務
1.藉由受過訓練之照顧服務員至補助對象家中,提供其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
2.以2小時為每次補助單位,單日居家短照服務合計以10小時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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