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幫傭

申請資格

資格一、多名子女或16點

同一戶籍之家庭成員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核配外籍家庭幫傭配額。

  1. 有3名以上之年齡未滿6歲以下子女。
  2. 有4名以上之年齡未滿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3. 累計點數滿16點者。

資格二、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外資金額 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上年度營業額 在新臺幣5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 上年度薪資所得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 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當年度月薪新臺幣25萬元
符合上述年度薪資或當年薪資條件,且年薪新臺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15萬元以 上,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準備文件

申請外籍家庭幫傭應備文件

符合申請資格雇主至外籍勞工工作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 若無法聘用適當的本國勞工,則可取得求才證明書正本,以便據以引進外籍勞工。
雇主應於求才證明書60日有效期限內檢附下列文件:

初次申請僱主需備資料

一、多名子女或16點

雇主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雇主及受照顧者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二、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

1.雇主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2.雇主所任職公司開具之在職證明書正本 (須載明雇主職稱及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若無法看出主管級職稱須另加附公司組織圖)

以下請依個人狀況,自行評估是否需要檢附:
(1)雇主受聘僱許可函文號若為新竹科學園區所核發,另須加附雇主受聘僱許可函影本。
(2)雇主所任職公司來我國投資證明文件影本。
(3)雇主所任職公司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
(4)雇主上年度繳納所得稅繳款書或聘僱合約影本。
(5)外國政府核發雇主曾聘僱外國人之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係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並檢附中文譯本。

費用

外籍家庭幫傭雇主必須負擔之費用

薪資 NT20,000/月 以勞動部公告之最低基本工資為準
假日加班費 約NT$2,668/月 以每月四個星期日為例,不休假加班費
就業安定費 INT$5,000/月(幫傭) 勞動部採季繳方式(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
健保費 NT$1,329/月 「依政府公告,移工自行負擔NT426元/月
平均每月花費 約NT$29,046/月 含假日不休假加班費
意外險 依保險公司實際收費 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應為其所聘僱移工投保意外事故保險
職災保險 NT$48/月 勞保局採季繳方式(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

* 假日加班費 :每七天休假一日,不休假加班費NT667元/天,依實際天數給付。
* 依勞動契約規定,移工工作每滿一年有七天之年假,若未實施休假,雇主須支付每天NT667元/天。
*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勞工因素致聘僱關係終止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