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護機構看護工申請資格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
▎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醫院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申請製造業勞工應備文件
文件 | 護理之家 (醫院) | 養護(社福)機構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 ||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 ||
實際收容人名冊 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
本國看護工名冊 | ||
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 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明影本 |
* 人民團體須檢附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 法人機構須檢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養護機構看護工雇主必須負擔之費用
薪資 | NT$26,400/月 | 以勞動部公告之最低基本工資為準 |
就業安定費 | NT$2,000/月 | 勞動部採季繳方式﹙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 |
勞保費 | NT$2,115/月 | 依政府公告,移工自付負擔NT$604元/月 |
健保費 | NT$1,329/月 | 依政府公告,移工自付負擔NT$426元/月 |
平均每月花費 | 約NT$32,914/月(不含加班費) | |
加班費 | 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 |
年度特休 | 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
*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勞工因素致聘僱關係終止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