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護機構看護工

申請資格

養護機構看護工申請資格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

  • 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 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三床得聘僱外籍看護一人,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及護理人員之人數

▎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醫院

  • 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
  • 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得聘僱外籍看護工一人,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

▎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 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得聘僱外籍看護工一人,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之人數

準備文件

申請製造業勞工應備文件

文件 護理之家 (醫院) 養護(社福)機構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實際收容人名冊 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本國看護工名冊
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 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明影本

* 人民團體須檢附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 法人機構須檢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費用

養護機構看護工雇主必須負擔之費用

薪資 NT$26,400/月 以勞動部公告之最低基本工資為準
就業安定費 NT$2,000/月 勞動部採季繳方式﹙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
勞保費 NT$2,115/月 依政府公告,移工自付負擔NT$604元/月
健保費 NT$1,329/月 依政府公告,移工自付負擔NT$426元/月
平均每月花費 約NT$32,914/月(不含加班費)
加班費 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年度特休 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勞工因素致聘僱關係終止者除外。